山东省厅确定教学仪器更新工程领导机构
2007年9月12日上午,齐涛同志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议题之一是听取关于农村中小学、特教学校教学仪器配发工作汇报,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就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明确了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的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2007年9月12日上午,齐涛同志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议题之一是听取关于农村中小学、特教学校教学仪器配发工作汇报,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就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明确了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的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会议确定成立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厅财务处、基础教育处,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负责人组成的“山东省农村中小学(特教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农村中小学(特教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综合协调处理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人员由财务处、基教处、纪检组、供应处组成。
会议确定了各处室、单位职责分工。项目办:由协调领导小组授权处理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代表省财政厅、教育厅制订工程实施有关标准和工作方案。作为招标人,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省学校生产供应处承担教学仪器的配发管理工作;负责教学仪器招标、签订合同、工作检查工作。省教育厅财务处: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实施经费;安排专人负责支付合同货款,实施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工程实施方案的制订和有关问题的决策;制订预算并申请落实教学仪器配备教师培训经费。基础教育处:负责学校配发标准的制订;参与指导教学仪器使用的教师培训工作;会同项目办、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做好货物验收工作;参与有关问题的决策。纪检组:参与工程实施方案的制订,监督招投标、货物验收、经费使用工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参与制订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承担教学仪器配发任务,负责与合同供货人联系货物供货组织验收、配发、供货到校工作;承担教学仪器上架管理,仪器使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