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关于开展实验加试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关于开展实验加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技术装备处(办):
为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促进实验教学的良性发展,培养学生的能力,根据吉教装备字(2007)1号文件精神,决定2007年初中毕业生实验加试工作全面展开,主要考核学生实验操作和实验技能及基本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加试合格与否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市、州装备处(办)负责本地的加试工作。
二、 由各市、州装备处(办)研究制定本地加试的题目。
三、 2007年初中毕业生应参加本次实验加试(物理、化学、生物)。
四、 由各县(市、区)装备办负责本地加试的组织工作。
五、 2007年初中毕业生加试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六、 各市、州装备处(办)于6月30日前将加试工作的总结(注明人数、科目、题目等具体内容)报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吉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2007年3月6日